管理水库土头倾倒行为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   生态环境管理系统      2023-07-21 22:03:57

 管理水库土头倾倒行为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图1)

最近,厦门市水利局办结了一起市级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不仅承担了行政处罚,还需要支付超过2.2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此案的起因是当事人在莲花水库倾倒了一百多立方米土头,导致部分莲花水库的涵养林苗木受损,进而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厦门市水利局是厦门市政府指定的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经办部门,负责具体的索赔工作. 在执法过程中,办案小组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生态环境管理系统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 同时,他们也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多次上门为当事人解答疑惑,介绍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评估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等。生态环境管理系统生态环境管理系统最终,他们成功促使当事人自觉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签订了赔偿协议并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经过调查取证、专家鉴定和赔偿磋商等一系列程序,厦门市水利局与当事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最终当事人支付了总计22176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解决了“违法行为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也为厦门水利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水利系统将以此次案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全面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与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导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以及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以及由这些要素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启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当违反国家规定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时,应按照相应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做到应赔尽赔. 因此,水行政执法主体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参考文献来源自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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